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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小学教育专业 “海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培养师范生”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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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3 21: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琼府办〔2015〕235号)和《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琼教师〔2016〕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今年我省继续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定向公培生”),现将具体考试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0年乡村教师定向公费培养计划招生需求名额的通知》(琼教师〔2020〕8号)文件,2020年全省计划招收乡村小学“一专多能”定向公培生200人,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培养院校为海南师范大学,各市县各专业招生指标详见《2020年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招生计划分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公培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考生符合2020年我省高考不限制报考批次的条件,且本人具有定向培养市县户籍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考生须参加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我省高考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国家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

(四)具有较好的普通话表达能力;

(五)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志愿从事乡村小学教育工作,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培养市县乡村小学任教5年以上,5年期满后应继续在我省从事教育工作不得少于5年;鼓励定向公培生在乡村小学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三、录取批次

定向公培生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被录取为定向公培生的考生不予退档;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填报本科批次的高校志愿。

四、录取办法

报考定向公培生的考生,除参加高考外,还须参加面试。省考试局根据2020年定向公培生招生指标和生源范围,在填报定向公培生志愿且高考成绩达到我省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定向培养市县(区)公培生计划数1:3.5的比例划定各市县(区)定向公培生面试入围分数线。入围考生须在指定的时间与地点参加由海南师范大学组织的定向公培生招生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录取。

省考试局根据海南师范大学提供的定向公培生面试合格名单、生源范围、考生志愿顺序,按照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和高考成绩从高至低分给学校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考生。如定向培养市县生源不足时,经定向培养市县同意,面向经面试合格且未被录取的其他市县考生征集志愿,所空缺计划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中按高考成绩从高至低分补充投档。

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满分为150分)。

五、面试工作

(一)面试时间与地点

面试时间:2020年8月1日;

面试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二)面试成绩

考生的面试成绩按百分计,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三)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分为线上测试、语言表达、体态仪表和才艺展示四部分。线上测试时间约20分钟,其他三部分面试时间控制在6分钟内,其中语言表达面试3分钟,才艺展示3分钟。

1.线上测试

线上测试分为职业能力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重点考察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人格特质、发展潜能及心理素质,选拔具有从事教师职业潜能、具有培养前途且有志于长期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考生需自备可上网智能手机一部,面试现场不提供测试使用的电子设备。

2.语言表达

语言表达部分共两道试题,一是朗读短文,考生根据所抽到的短文现场朗读;二是命题说话,考生回答一个结构化面试问题,主要考察考生对教师职业的认识。

3.体态仪表

考官审核面试考生体检表(由考试局负责从考生高考报名信息库里调取打印),并结合面试考生语言表达的流畅度进行综合评价。

4.才艺展示

面试考生自选才艺进行展示。所展示才艺应积极向上,建议选择声乐、器乐、舞蹈、美术类等作品现场展示。面试现场仅提供电子琴,其它展示道具自备,拒绝携带大型道具。

(四)面试程序

1.考务人员负责对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讲解本次面试的整体计划安排、注意事项和考场纪律。由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参加面试各个环节工作,要确保每个批次里已完成面试的考生不得与未参加面试的考生接触。

2.领取考号。考生进入“线上测试处”后,排队领取面试编号,该编号作为本次面试的唯一识别号,并依次确认签名。

3.线上测试。考生按照面试编号,进入指定位置,使用个人手机移动端扫描测试二维码进行线上测试,时间大约20分钟。

4.存放物品。线上测试结束后,考生将与面试无关的随身物品存放在考点设置的“物品存放处”。

5.签署协议。考生携带本人的面试编号、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考试用品,由引导员带领到指定地点签署协议,并按要求提交签署后的协议文本。

6.候考室候考。由引导员带领考生到候考室等待后续的面试安排,考生不得在候考室内、外随便走动,大声喧哗。

7.备考。候考室考务人员负责将体检表上考生姓名、性别、报考类别等个人信息抹去后,连同线上测试结果密封装入信封后发给考生,由引导员依次带领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开始后续面试环节工作,并通知下一名候考人准备。

8.面试。每次面试1人,首先由主考官宣读面试指导语;然后考生按要求完成面试工作;各位考官根据考生面试表现独立按评分表上的评价指标对考生进行打分。

9.面试结束,主考官宣布面试考生退席。由考场内监督员收集每位考官手中的面试评分表,密封签名后交给记分员,记分员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统计面试成绩,并填入考生面试成绩汇总表。

10.记分员、监督员、主考官依次在面试成绩汇总表上签字,面试结束。

(五)评分标准

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招生面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线上测试是根据量表系统自动计分,成绩仅供面试考官参考。

(六) 防疫工作安排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体考生与工作人员务必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做好个人防护,遵循考点的防疫工作安排,服从考点防疫医务人员的管理。

(七)其它

1.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在考点楼前张贴面试结果,并在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及我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2.面试全过程将录像备案。

六、有关政策

(一)报考定向公培生的考生及家长应在报考前提前咨询了解并认同《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琼教师〔2016〕63号附件,以下简称《协议书》)的内容。经遴选符合条件的录取对象要与我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如录取对象未满18周岁,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二)我校负责在录取前将空白《协议书》(一式4份)交给考生,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后在招生录取规定的期限内交回培养院校。录取结束后,我校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在正式录取考生的协议书上签字、加盖校章后寄送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协议书》后,经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留存1份并将其余协议书及时寄回我校。定向公培生持《新生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后,我校将对其户籍与体检表进行复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根据具体情况做退学或转专业处理;新生复查合格者,方可收到已盖章签字好的《协议书》1份。

(三)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定向公培生的履约管理,并建立定向公培生诚信档案。未按协议到乡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确有特殊原因在任教服务期内不能完全履约者,需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解除协议并根据不足服务年限折算,退还免费教育费用,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定向公培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每月补助生活费6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定向公培生生活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五)定向公培生毕业后回定向培养市县(区)的乡村小学任教。各市县(区)教育、机构编制、人社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切实做好接收定向公培生的各项工作。各市县(区)应将编制配备重点向农村学校倾斜,将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编制指标优先用于本地区定向公培毕业生的录用,或在省核定的编制总额内,通过调剂编制方式解决定向公培毕业生就业,确保定向公培毕业生到乡村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六)定向公培生毕业第一年可安排到本市县(区)规范化学校挂职任教,系统学习接受规范的教育教学管理,从第二年起必须安排回到乡村小学任教。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定向公培生可在本市县辖域内的乡村小学之间流动。

(七)定向公培生毕业前以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间内,一般不得脱产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教育,鼓励其在职进修高一层次学历。各市县(区)定向公培生毕业后的在职培训纳入国家、省、市县(区)级培训计划。

(八)乡村小学教师培养院校要根据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和教育部推进卓越教师培养模式改革要求,实施小学“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培养模式,使小学定向公培生至少能胜任两门以上课程教学,并具备一定特长;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定向公培生在校学习期间到中小学进行教育实践、实习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一个学期。将安排更多的名师给定向公培生授课和传帮带,不断提高乡村教师培养质量。

(九)加强对定向公培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与考核。定向公培生一般不得转学校和转专业,经考核不适合从教的定向公培生,应按规定程序将其调整到非师范专业,并责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培养院校根据转出的定向公培生计划空缺,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定向培养市县(区)同意,可按规定遴选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转为定向公培生。定向公培生因故延长修学年限的,延长期间的免费教育费用自理;中途退学和在学习年限内无法取得毕业证书或无法取得教师资格,不具备从教资格的,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未按协议到乡村小学或乡镇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附件1.2020年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招生计划分配表.docx

附件2.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招生面试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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