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gb 发表于 2009-12-27 03:55:28

关注:山东大众网的不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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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


本律师吴仁杰接受孙增林先生的委托,负责全权处理《蓝天服饰拒绝搬离租赁场所被依法处置》(下称“该文”)一文报道严重失实对委托人造成巨大名誉权侵权事件,现发表以下严正声明。

经查,该文系贵网的原创作品,首次发表时间为12月5日,主要存在两大方面的不实报道:

一、违规未署名作者姓名,文章的来源有重大问题。

二、报道缺乏客观公正。报道文章应当基于事件双(各)方对事件的不同看法形成,作者必须对各方进行调查,如实反映各方的观点。该文仅凭一方之辞下结论,有代言人之嫌,如此报道显失公正。此前10月23日,《中国报道》夏东旭记者已对该事件作了《山东济宁动用数百名警察搬迁商场的背后》的新闻报道,足以让读者了解事件真相。

该文经贵网发表后,迅速地被人民网、新华网等省内外网所转载,给委托人造成负面影响极坏,以至带来生活上与工作上极为不便,精神受到巨大损害。

公民的名誉权神圣不可侵犯,受宪法、民法、刑法等各层面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单位、团队不得采取侮辱、诋毁等手段进行非法侵犯。否则,公民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根据以上事实与法律规定,本律师要求贵网采取如下补救措施,消除因不当报道造成的影响:

一、立即停止刊登该文,并披露该文的真实作者。

二、该文作者及贵网应同时在大众网上登文进行公开道歉,时间不短于一周。

三、负责将所有的转载该文的网站在三天内下文。

如果贵网不履行以上义务,本律师将起诉到人民法院,届时除了要求承担以上责

任外,还将提出损害赔偿。

   在此特殊提请注意的是,委托人十分注重名誉权,故不辞万里授意本律师面呈本书,而不以《律师函》方式敬告,足以表明其维权之心的坚决。本律师既已受托,也全力以赴做好了起诉工作的准备,并在必要时付诸实施。希望贵网能深刻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不要渐行渐远,尽早和解。如果在本书起三日内未接到贵网实质性方案与行动,本律师将视为贵网放弃此次的和解机会。

      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0537--3153527
                  





                                                 声明人 孙曾林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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