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雅文化 发表于 2009-6-18 17:09:48

酒店员工天天拜古今“法官” 揭秘背后官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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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报记者 杨桐
  从今年6月初开始,桂林市阳朔县一尺水国际大酒店的员工每天上午八点半准时祭拜包公、狄仁杰和现代法官的塑像,企求“清官显灵”。这一事件被网友以 《不看后悔!天下奇闻,居然有人天天拜法官》为题上传网络后,随即引起强烈反响,数万网友跟帖评论。

    阳朔一尺水国际大酒店,曾因属于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而被写入桂林市和阳朔县的年度政府工作报告,酒店开发商也一度成为当地政府的座上宾。如今,酒店不拜财神拜法官引发网络热议的同时,也让“产权式酒店”这一商业模式浮出水面。河南有没有产权式酒店?产权式酒店到底是什么性质?
  酒店员工天天祭拜古今“法官”
  “桂林山水甲天下,阳朔山水甲桂林”,网友“可乐的足迹”却因发现了阳朔的另一道“景观”而名扬网络。
  6月6日下午,“可乐的足迹”将一个《不看后悔!天下奇闻,居然有人天天拜法官》的帖子上传到网络。在帖子的开头,他用了“这可真是个奇闻,你绝对从来没听过”这句话来表达自己的惊奇。“可乐的足迹”在帖子中说,他和几个朋友去桂林阳朔旅游,溜达到叠翠路中段时,发现一个地方特别热闹,里里外外围了很多人。他们上前一看,一家大酒店里的员工们在拜神,酒店拜神并不奇怪,奇怪的是这家酒店的员工居然不是在拜财神,而是拜包公、狄仁杰和现代法官的塑像。而且众人一边拜还一边念念有词:“包公狄公显显灵,法院判决要公正,政府招商来投资,数亿投入酒店成,突然有人耍无赖,出尔反尔把人坑,企盼老天睁睁眼,派下青天把冤鸣。”
  这样的场景被“可乐的足迹”以照片的形式记录了下来。在其上传的照片中可以看到,“一尺水国际大酒店”的牌子前,包公、狄仁杰和现代法官的三尊塑像被安放在供台之上,供台上并没有香烛之类的祭祀用品,只放着两蓝鲜花,供台下方“清官显灵”四个大字格外醒目,这四个字下边是那一段顺口溜。
  这个帖子随即引发强烈关注,一夜之间,帖子的点击率过万,随后该帖以近1.8万的点击率和2000多的回复量一直位居网站排行榜前列。
  随后,网名为“小葵爱小新”的网友发表《我来告诉大家酒店为何不拜财神拜法官》一文,详细介绍了“酒店不拜财神拜法官”的台前幕后,直指当地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
  阳朔县委宣传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说,他们已经注意到了网上的情况,官方之所以一直不表态,是因为“我们不想发什么帖子去应付他们,好像在网上吵架一样,没必要”。
  尽管网民早已对各类喊冤叫屈的帖子见怪不怪,但这起事件还是勾起了大家足够的兴趣,因为,一方是财力雄厚的开发商,一方是地方政府。人们都想知道,什么样的原因,让被认为是强势群体的双方如此剑拔弩张?
  祭拜“法官”背后的官商纠纷
  要想弄清楚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必须搞清楚这家酒店的开发商身份。记者从网络上查到的情况是,阳朔一尺水国际大酒店的开发商为阳朔一尺水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这是广西可高集团的一个子公司。
  通过广西可高集团网站公布的信息,记者联系上了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梁沛农。他说,2006年10月30日,阳朔县政府通过媒体发布一则土地拍卖公告,准备将原县招待所(西郎山饭店)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并在此建设一个三星级以上酒店,梁沛农对此很感兴趣,因为阳朔被称为世界旅游目的地,酒店业市场前景非常看好。
  梁沛农说,在参与竞拍之前,他专门跑到阳朔县房管局咨询,销售酒店客房是否给发房产证,得到肯定的答复后便交纳了600万元保证金。为此,他还专门注册成立了阳朔一尺水公司,最终以3000万元竞拍价取得了该地块的5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性质为“酒店综合用地”。阳朔县政府还和他在东盟博览会上签署了合作协议,成为当地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2007年该酒店开工奠基时,桂林市、阳朔县等众多机关单位领导参加了此次典礼,发言的领导在典礼上充分肯定了“阳朔一尺水国际大酒店暨尺水街”的开发兴建对阳朔旅游经济发展带来的重要影响以及巨大的推动作用。
  然而,双方的蜜月期到了2008年3月22日就戛然而止,阳朔县市容局强制拆除该公司在阳朔发布的灯箱、竖旗广告,一尺水公司以这些广告牌经过了阳朔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核,手续完全合法为由,一纸诉状将阳朔县市容局告上法庭。
  2008年4月2日,随着酒店项目房屋基本建筑完工,公司向阳朔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批准酒店项目按产权式酒店开展业务。5月7日,阳朔县政府专门召开了县常务会进行研究,并形成了县政府办公会议纪要:同意按国家现行政策办理手续,并进一步研究。就在一尺水公司满怀信心等待时,8月29日,阳朔县政府突然又作出了否定的批复。阳朔县政府朔政复字136号文件说:“不同意你公司建设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和产权类型的产权式酒店。”
  同年10月22日,一尺水公司将阳朔县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阳朔县政府的批复,上述两场官司均以一尺水败诉而告终。梁沛农说,现在案件已经上诉到了广西高院审理,员工们想出“拜法官”的主意,“目的就是为了诉说遭遇,引起上级政府和新闻媒体的关注,还投资者一个公道”。
  产权式酒店让政府、开发商失和
  一审法院判决一尺水败诉的一个重要依据是,土地出让合同上有“在出让年限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划用途和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一句话。关于合同上的这句话,梁沛农的说法是,在签合同的当天下午,国土局拿出一份空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让他先签字盖章,15天后国土局在送返公司的合同文本中,在“酒店综合用地”一栏内单方面强行附加了这项内容,而政府此前的拍卖公告并没有这项内容,他认为这是“手写霸王条款”。
  尽管一尺水方出具了阳朔县国土局交易中心主任韦星光的证词,证明这一内容是后来加上去的,但没被法院采纳。
  实际上,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阳朔官方关于一尺水能不能搞产权式酒店,一直有很大的争议。
  梁沛农说,产权式酒店的建设在国内已经有十来年的历史,在全国旅游城市、沿海城市都有产权式酒店,就地方税收而言,可以收两次税,一是开发商转卖客房时的所得税、交易税等,根据税务部门测算,这笔税收为3000多万元;二是酒店开业后还能每年征收经营税,既有一次性税收,又有长久性税收,政府利益最大化。
  而几个月之后,阳朔县政府的这个决策又被县委书记办公会议推翻。还有一种说法认为,一尺水公司所谓的产权式酒店其真正用意是在套取资金。
  阳朔县政府原负责人的观点是:“有人说搞产权式酒店,就不是酒店了,土地性质和使用性质变了,这也不对,产权式酒店的土地性质和使用性质仍是酒店用地,建成开业后仍是酒店,只不过老板从一个人变成若干人而已。”
  产权式酒店受不受法律保护?
  那么,产权式酒店到底是什么性质呢?
  所谓“产权式酒店”,就是开发商将酒店建好后,酒店的每间客房都有独立的产权,开发商将客房销售给客户,客户再将客房租给酒店管理者,定期收取租金和分红,同时还能获得酒店管理公司赠送的一定期限的免费入住权。
  国内最先引入产权式酒店模式的是海南省三亚市。在1995年房地产市场低迷时期,三亚市为摆脱楼盘滞销困境,采取这一策略。之后,这一模式开始风靡全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青岛、北海、桂林、珠海、昆明等地开始出现各种形式的产权式酒店,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并呈现出旺盛的势头。
  2004年10月,洛阳市首家产权式酒店雅香国际大酒店投入运营后,一股产权式酒店的投资热潮正在洛阳市悄然兴起。仅在牡丹广场周围,就有4家在建或拟建的高档产权式酒店。
  对产权式酒店问题颇有研究的北京元炳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睿告诉记者,开发商销售客房给客户,客户再将客房转租给开发商经营,这是典型的房地产交易,而后客户从中收取租金和酒店分红,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延续,这种交易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张睿说,确认产权式酒店交易合法性的一个最关键的条件是,酒店的用地属性必须是商业地产,本案中所涉及的“酒店综合用地”是指土地的用途,土地用途分工业用地、住宅用地、教育用地、商业综合用地等,工业用地只能用于开办工厂,教育用地只能建学校及相关教育设施,住宅用地只能用于盖商品房,而开发产权式酒店必须是商业综合用地。

栀子花开ing 发表于 2009-6-29 16:43:56

楼主这篇帖子真好,要是我什么时候也像楼主一样该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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